2010年3月19日 星期五

33蚊與20蚊之間

最低工資討論了十年都有,最近又有所謂「新進展」。

33蚊與20蚊,完全就像玩大富翁一樣,講的是議價能力,而不是錢的問題。

「喂,我塊地值2mil,你1.5 mil就想買?」

「你而家無錢,你按左佢都係得1mil,我俾多左你啦!」

其實無論20蚊又好,22蚊又好,24蚊都好,收買到多少個在職貧窮既人支持,都不是問題所在。在香港這個小政府、大市場,由自由經濟主導的地方,工會根本是毫無議價能力可言。

所謂參考外國例子,英國做到,法國做到,忽略了一個重要的事實,國外的工會議價能力高 - 英航員工罷工,連美國的貨運工會都嚮應,堅持間間生意都做,就是不幫英航。香港呢?職工盟搥胸頓足多年,都係得個吉。問題在於雙方既議價能力不平衡,不可能在33蚊與20蚊之間洽談出一個大家接受的最低工資。

應否有最低工資,是價值判斷的問題;但最低工資的水平,是個如何執行的問題。究竟不同水平對失業率的影響多大,有多少中小企會受影響,這些都應先用研究數據理清,而非像現在「大富翁式」的開天殺價,落地還錢。用議價能力訂定水平,只會是一場各自表述的鬧劇 - 一方說對失業好大影響,一方說影響不大,說穿了,是大家都不信對方的數字。

要解決職貧窮,別信最低工資了。政府還是想想如何做好其他配套,透過補助、交通津貼等比較實際。擾攘多年,只得出一個「20元至33元之間」的結論,大佬,阿水都知道在兩者之間啦,真的認真你就輸了。

1 則留言:

  1. 所謂數據,其實是有的。
    http://hk.news.yahoo.com/article/100319/4/h3lc.html
    不過你在寫這篇文的時候,這段新聞還未出。

    話說回來,我覺得工會的議價能力沒錯是跟法例有關(即你說的大市場,小政府的問題),但最重要的,還是工人之間的凝聚力、抗爭傳統和階級抗爭意識。只有由class in itself,轉化成class for itself。階級鬥爭是集體行動,無論是上街也好,還是罷工也好,都得靠工人團結才能成事,要真正有對資方構成威脅的能力,才可能達到目的。其他機構的杯葛,始終是慈善,不是常態,有了只能當錦上添花,沒有也怨不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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